项目概述:该公司具备年产25万吨甲醇、20万吨二甲醚、12万吨1,4-丁二醇、10万吨PBT生产能力,形成了“煤—甲醇—二甲醚”、“煤—甲醇—1,4-丁二醇—PBT”两条优势煤化工产业链条,生产有甲醇、二甲醚、1,4-丁二醇、PBT及四氢呋喃、液氧、液氩、硫酸氨、硫磺等十余种主副产品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,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中只有X0201-THF区和X0202-PBD区两个部位安装了喷淋洗涤塔,废气经过洗涤塔处理后排放大气中;其余X0102-甲醇区、X0302-BDO一期、X0402-BDO二期、和X0503-乙炔区四个部位的废气均属于无组织排放。经过检测,该项目的六个部位的有机废气浓度均不能满足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》及VOCs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。
主要治理污染物:本项目中废气成分主要为含甲醇、杂醇、四氢呋喃、1.4-丁二醇、甲醛、乙炔、丁醇、1.4-丁炔二醇等多种混合气体。
治理目标:根据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,化工企业 VOCs 排放要满足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要求,石油炼制企业 VOCs 排放要达到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(GB31570—2015)》特别排放限值要求。另外,参考现阶段执行GB16297-1996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国标中对有机废气中甲醇、甲醛及非甲烷总烃的浓度限值,详见下表:
治理工艺:喷淋洗涤塔+UV光解+活性炭